执行单位:海淀区档案馆

批准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号:京发改[2004]510

项目
名称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清代 1.00
民国时期和革命历史 0.80
建国以后 0.50

录音 70年代以前(含70年代) 分钟 10.00
70年代以后 分钟 5.00
录像 70年代以前(含70年代) 分钟 20.00
70年代以后 分钟 10.00
照片 70年代以前(含70年代) 40.00
70年代以后 20.00





软盘或光盘 10.00-20.00

反映海淀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北京市历任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文稿、手迹等 5.00-10.00





反映海淀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北京市历任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在海底地区活动档案等 分钟 400.00
其他珍贵声像档案 分钟 300.00


清代 500.00
民国时期及革命历史 400.00
建国以后 70年代以前(含70年代) 300.00
70年代以后 200.00


A4纸 0.40
A3纸 0.80

电子扫描
并打印

扫描 画幅(300dpi) 5.00

扫描

打印

A4(黑白) 5.00
A4(彩色) 10.00
A3(黑白) 10.00
A3(彩色) 20.00

档案证明费

出具学历、工龄、劳模、婚姻档案等证明 4.00
出具公证、房、地、财产、债权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盈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 私人 10.00
单位 400.00
手续/咨询费 利用者利用档案,除按规定收取档案保护费、复制费外,每份还须收取手续费/咨询费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