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海淀地区历史悠久,在北京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目前尚有不少档案资料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使失散在机关、企业、事业及个人手中的有关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征集进馆,以维护海淀地区档案史料的完整与安全,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各种信息,更好地发挥档案为现实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此通告。
   一、征集范围
   1、海淀区不同时期的历史档案。
  (1)解放前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诏书、手谕、契约、票据、合同、志书等;
  (2)解放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包括党的地下活动的党员名册、会议通知、信件、图章、印模、传单、布告、通行证、路条、掩护身份的居住证、营业执照等;
  (3)解放后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期间形成的会议记录、干部名册、办社章程等;
  (4)"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编辑的小报、传单、刊物、印章等。
  2、名人档案资料。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曾在海淀地区工作、活动、视察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党、政、军领导人;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知名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民主人士、宗教领袖、归国华侨以及为本地区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1)反映名人生平、身份、工作的证件、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
  (2)反映名人业绩的各类文字材料,如著作、论文、报告、笔记、书信、题词、签名以及人物传记、人物资料选编等;
  (3)反映名人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声像档案。
  3、各单位新编修的地方志、年鉴、年谱、行业志、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厂史、公司史、校史、街道史、乡史等史志资料。
  4、各单位或个人编著的反映海淀地区及本单位发展的报刊、图书、画册、文件汇编、声像等各类资料。
  5、反映海淀区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资料。
  6、反映海淀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录像片等。
  7、地方名胜古迹、民风民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特色产品等资料。
  8、其他反映本地区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征集的方法有捐赠、收购等形式。
  1、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2、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海淀区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3、捐赠档案资料者,档案馆将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为海淀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的人员名册。
  4、对于确有重要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海淀区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收购。
  新建成的海淀区档案馆作为北京市一级档案馆,配备了自动恒温、恒湿、自动防盗监控、自动灭火等先进设施,为各类档案的安全存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还具备向社会提供利用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我们诚恳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此项工作由海淀区档案馆征集科负责。

联系人:张梅红、尚新颜、赵光远
  联系地址:海淀区万泉河路81号
  邮编:100089
  联系电话(传真):62523719
  62626900--308/358/368             

                         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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