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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淀区委办公室、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4月17日向全区印发了《关于建立海淀区重大活动档案的通知》(海办发[2001]27号)。2003年海淀区档案局颁发了《关于建立海淀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档局字[2003]19号)。
海淀区档案馆自2001年4月17日两办发文以后,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本区视察、指导工作以及海淀区的重大活动及时进行摄影、摄像、归档;指导有关单位对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6个月内接收进馆。使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得以妥善保管,及时为各级领导工作决策、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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