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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区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制定本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的工作;
2、负责局(馆)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局计划、总结等重要文字材料,及全局(馆)组织的大型会议筹备工作;
3、承办文秘、档案、财务、计划、统计、文件收发、保密、计划生育、人事、信息、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文印工作;
4、承办市、区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5、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提案的具体事项,督查领导批示和本单位立项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全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局职工教育和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7、综合协调局(馆)内部工作和对外接待联络的有关工作;
8、负责科研、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学会开展工作;
9、协助党支部、工会开展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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