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2、依法查处本区违反《档案法》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行为;
3、指导检查并监督协调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4、负责全区档案统计工作;
5、根据国家规定,监督、指导全区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向区档案馆移交;
6、对立档单位的进馆档案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7、参加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交流活动,协调本区立档单位档案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8、组织立档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报导工作;
9、接受区政法委、法制办的领导并进行工作联系,完成有关目标职责和工作任务;
10、监督、指导本局(馆)的日常档案业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