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1. 具体流程中:
    (1)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海淀区档案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申请书
         ②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③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④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业务(政策)依据: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的业务(政策)依据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③《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三条(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

  3. 申请方式:本行政许可项目需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4. 受理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5. 申请条件: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6. 注意事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的注意事项是:
    (1) 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
    (2)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制件按要求上报。
    (3)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要齐全、规范、有效。

  7. 办公时间: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的办公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8. 办事地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的办事地点是:
    北京市万泉河路81号 海淀区档案局 业务指导与法制宣传科(607)
    电话(fax):62523739

  9. 办结通知形式: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的档案审批"的办结通知形式如下:
    当面通知或网上查询结果(查询网址:www.hdda.gov.cn)。

  10. 监督单位: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的监督单位是:
    海淀区档案局办公室

  11. 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2523739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62523709

二、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三、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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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
电话:(010)62523721    传真:(010)6252372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81号  邮编:100089  邮箱:hdda@hd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