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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管 理
27、保密工作规定…………………………………………………
28、计算机管理规定………………………………………………
29、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30、电话管理规定…………………………………………………
31、文印工作制度…………………………………………………
32、对外接待规定…………………………………………………
33、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问题,全局工作人员都有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二、保守国家秘密,实行依法管理,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即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三、国家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统称国家秘密。依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密级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四、建立局保密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局办公室主任、各保密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局保密员。对全局的保密工作统一领导,制定目标,检查落实,组织宣传教育。各科室领导要负责本科室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谈论秘密;
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各科室产生的文件材料,要在行文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本局行文规定填写文件签发单、逐级进行审核,并按所定密级严格管理。
七、各科室新增涉密事项,必须在一周内报送局保密员备案。
八、各科室人员对涉密档案材料及文件的传递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九、打印、复印、传真、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涉密材料的复制、传输,必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登记后方可进行,对留存的材料、软盘及其他载体的材料应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十、局内选用的计算机要符合保密要求,系统软件要做保密设防,此项由计算机中心负责。
十一、各科室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用印章审批手续,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
十二、需销毁的涉密文稿、报表、公文等材料,需送局保密员统一登记销毁。
十三、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局保密领导小组。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档案局(馆)计算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快我局(馆)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进程,充分发挥现有计算机设备的作用,有利于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寿命的延长,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局(馆)计算机网络的规划、硬件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和引进有关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人员培训。负责本局(馆)档案条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和建立数据库。
二、各科、室指定一名计算机管理人员,接受计算机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具体负责管理本科、室计算机的操作及日常维护工作。
三、各科、室的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的外围设备、消耗材料及各种软件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四、凡因工作需要购买计算机的各种物品时,应经计算机中心的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购置。无计算机中心的签字,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工作软件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管理和安装,非工作软件严禁使用。
六、各科、室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到计算机中心领取消耗用品。
七、各科、室的每一位操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设备,保持清洁,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计算机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派人检查维修。
九、各科、室使用计算机的软件驱动程序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控制,不准擅自解除控制。
十、计算机中心限定在本局(馆)网络上设用的各种软件,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并按照该软件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和删除。
十一、计算机中心实施升级的各种业务及办公软件在试用期间,原始工作方法继续采用,何时停止,待工作软件稳定后,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安排。
十二、计算机中心应及时掌握各部门设备的使用和工作状态,加强管理和指导,以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三、网络用户应严格按照网络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十四、计算机中心定期对各科、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档案局(馆)各科、室进行随时服务。
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一、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机房或动用机房设备。
二、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换上备用拖鞋及工作服。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机器保养,做到安全操作。
四、禁止自带软盘、光盘上机或对外借出软盘、光盘,以防感染病毒或损坏软盘、光盘。
五、为防止磁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六、机房工作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应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离开。
七、机房温度要保持在15±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5%。 八、做好机房清洁工作,保证机房清洁明亮。
九、机房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十、做好机房财务登记,做好设备购置、使用和维修的纪录。
海淀区档案局(馆)电话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全局(馆)电话交换机组、通信线路及电话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各科室在通信线路上如有其它工作要求,需事先经计算机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在电话终端上改动或加装其它设备。
三、各科室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由计算机中心统一负责,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改。
四、各科室及个人未经计算机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电话分机。
五、严禁拨打160、168等自动声讯服务电话。 六、计算机中心定期公布全局(馆)电话账单,有权监督电话使用,对各科室及个人不合理使用电话的行为予以提示并提出整改措施,报请领导做出处理。
文印工作制度
为保证各科室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文件打印、复印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各科室应自行打印一般文件,如打印编号或用局红头纸的文件应事先经局长批准在办公室登记,方可打印。
2、送交打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不清或正在修订中尚未定稿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打印。
3、需要办公室打印的文件材料,打印普通稿纸3页以内必须提前两天,4—10页须提前3天,10页以上至少提前5天送交办公室,急用文件材料应由办公室主任注明“急件”,并提前4小时送交到指定人员打印。
4、打印完初稿,各科要及时认真校对,使用国家规定的公文校对图形、符号,校对人应在初稿上签字(一稿校对不得超过三遍)。如校对人指明修改的地方没有改正,由打字员负责。
5、各科室和打印的文件均应使用规范的幅面、字形、标点符号和格式。 6、各科室需复印的文件材料,须到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时限要求,原则上应由复印人员负责复印。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复印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复印。
7、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协作的少量材料由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根据局内规定的标准核收成本费。
对外接待规定
为做好我局对外接待工作,现对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往来的接待做以下规定:
1、本局对外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凡上级或同级业务单位的同志因公来我局时,应由局办公室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的接待工作(特殊的全局性活动除外)。
3、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接待计划或安排提前向主管局长汇报,并到办公室登记,经批准后组织本科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接待所需车辆及其他物品应提前与局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能及时妥善安排。
5、来客需用餐时,接待科室应统计好用餐人数,提前一天在总务科填写客饭登记单,并由主管局长签字批准后再到食堂办理客饭或外部用餐手续。用餐应执行规定标准,尽量节省开支,减少陪餐人数。
6、接待所需费用应由局长批准,然后由各科科长按规定到会计室借钱或领取支票,接待完毕应及时结帐。
海淀区档案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档案局的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动态,交流、通报局(馆)各项工作情况,广泛宣传全区档案工作,有效调动全局(馆)干部开动脑筋、勤奋学习、不断研究探索新问题并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管理目标:
在确保完成全年信息撰写数量的基础上,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力争我局信息工作步入全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行列。
二、信息发送范围:
我局信息发送范围分为:
1、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北京市档案局、区委、区政府及业务对口单位。
2、新闻媒体:包括国家级、市区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有关单位宣传刊物。
3、区属档案业务指导单位。
三、机构设置及管理:
1、对外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业务科室设一名信息员,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属立档单位信息交流由办公室和业务指导科共同负责。
2、信息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各科长负责本科室信息工作的协调、督审、检查,确保本科室的信息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3、信息员除完成本人信息写作任务以外,还要负责科室信息的搜集、报送、传阅、打印,协助科长完成好本科室的信息工作。
4、局办公室每年对信息员进行1—2次业务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工具书及写作用品。
四、撰稿要求和报送程序:
1、《海淀档案信息》作为本局编发的工作简报,须使用统一格式和编号,各科编发信息须填写发文稿纸由科长核稿、主管局长签发后,经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后上报。《海淀档案信息》在撰稿中,尽可能做到反映快捷、角度新颖、内容详实。
2、《海淀档案工作》作为本局对区内立档单位发放的工作交流刊物,由业务指导科搜集汇总稿件,由办公室编发。
3、新闻稿件经主管局长审阅批准,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发稿。
4、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的撰写和刊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五、任务分配
各科室(不含总务科)全年撰写各类信息总数不少于12篇(次)。
六、计稿办法:
1、《海淀档案信息》以期为计算单位,字数不限,每篇少于300字的文稿,须二篇以上编发一期。
2、《海淀档案工作》按期和各科上稿数量,计入科室任务完成数额。
3、新闻稿件以篇为单位,按署名人计入所在科室完成数额。
4、如一稿有多人署名,可按各署名人分别计入该科信息任务完成数额。奖励额仍按一篇计算。
5、稿件分大、中、小三类,文字稿:300字以内为小稿件,300—1000字以内为中稿件,1000字以上为大稿件。声像稿:每次发一幅照片按一篇小稿件计算,每次发2—4幅照片按一篇中稿件计算,每次发5幅以上按一篇大稿件计算;每次播放3分钟以内按一篇小稿件计算,3—10分钟按中稿计算,10分钟以上按大稿件计算。
七、奖励措施
1、刊用奖:凡被国家、市级业务对口单位信息刊物和新闻报刊、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按大、中、小分别奖励50、30、15元,被区委、区政府主办的信息刊物及新闻报刊采用的信息每条按大、中、小稿件分别奖励30、20、10元。
2、超额奖:凡超额完成本科室年度信息任务(指刊用12篇以上)的,每超额1篇奖励15元,按超额总数发到科室自行分配。
3、鼓励奖:对于各类稿件报送后,未被采用的,每篇发给鼓励奖3元。
4、根据各科及信息员写稿、刊用情况,年终评出局优秀信息员和信息工作先进科室,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数额。
八、奖励兑现:每年年终一次兑现。
九、执行日期: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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