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34、财务管理制度…………………………………………………
    35、现金管理制度…………………………………………………
    36、会计岗位责任制………………………………………………
    37、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和法规,为加强我局(馆)的财务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的财务管理由局(馆)办公室明确专人,分别负责会计、出纳工作。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由办公室征求各科室意见做出年度计划,交主管局长审查,报区财政局,按下达的指标编制的预算规划实施。办公室负责预算的执行和监督。较大的开支应由局领导研究,必要时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必要和节俭的原则,每月5日前由用款科室提出本月用款计划,交办公室备案,以便统筹安排。 
    三、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局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均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审批权坚持“一支笔”的原则,即各科室使用支票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用款申请单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长批准,凭批示到财务室领取支票。 
    四、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月前应将上月的资金运用情况向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送交报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抵制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预算内资金的管理 
    各科室所需的业务经费要提前做出用款计划,交办公室审核汇总与局领导研究后实施,做到按计划用款,以便管理。 
    按现金管理制度,100元以上用款要用支票。购物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注明项目、标准、数量、金额和必要的说明,数字使用符合要求,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其它物品和设备仪器,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总务科采购,先入库,后发给有关科室使用,库房保管要验收入库后再签字,不入库的物品不予报销。计算机及耗材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制定计划和采购。 
    六、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项收入一律入帐,支出须经财务主管局长批准才能使用,并按规定向财政局报表。 
    严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其次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其使用要纳入区财政的管理。 
    七、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管理 
    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除低值易耗品外,均应登记造册。每年年底要进行盘点,无故损坏或丢失的要酌情处理。 
    八、报帐制度 
    1、各项开支,应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凡支用数量较大的现金,应提前1—2天到财务室登记,以备现金。 
    3、各科室收取的转帐支票,应及时送财务室上帐,以免过期。 
    4、现金、支票报帐不得超过三天,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财务室说明。 
    5、各种支出要取得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的报销凭证,凡持非正式和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凭证者一律不予报销。     
    6、报帐时间,每周二、四全天为报帐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7、特殊情况用款需经局领导特批。 

档案局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局现金正常收、支业务,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用于发放本局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有关福利费;用于职工报销药费、差旅费,以及低于支票限额的零星开支;用于支付有关人员的讲课费、劳务费、职称评审费、和其他必要开支。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严格执行开户银行对我局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平日保持一定量的库存现金,以支付零星开支,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遇节假日连续休息时,应清理库存现金,并做好有关的保安措施。 
    三、严格空白收据和支票的管理 各科室需要领用收据,应先进行登记、签名,使用完毕按规定的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后,办理销号;领用支票或借用现金先填写“公务用款申请单”、“借款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财务方可办理支票或现金借用手续。 
    四、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现金支出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详细载明用途,方能给予报销。收付完毕,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并根据会计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项、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结帐及时。 
    五、保证存取款安全 出纳员到银行存取款一般应有2人同行,注意安全防范,对大笔资金的存取,应派专车押送,以保证安全,如不照规定执行,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对现金进行会计、出纳的互相检查、清点,特别注意检查假钞,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并及时准确地将资金运用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从财力上保证本局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使会计人员职责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主管岗位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其贯彻执行;编写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运用会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本岗位由会计担任。 
    二、出纳岗位 按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本岗位由出纳员担任。 
    三、固定资产核算岗位 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办法,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本岗位由会计担任。 
    四、严格区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界限,合理组织、运用、调度“两种资金”,正确及时对“两种资金”进行核算,按期编报资金活动情况表。本岗位由会计担任。 
    五、工资核算岗位 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审核应发放的工资、奖金,负责工资的明细核算,正确计提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本岗位由会计担任。 
    六、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的核算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金的提取、公费医疗的核算,并监督审核其使用情况,定期核对其台帐(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取及公费医疗台帐的登记,管理由出纳兼任)。 
    七、稽核及总帐报表岗位 负责审查、稽核各项收、支出原始凭证及记帐和帐薄,审核编报各种会计报表。本岗位由会计担任。 

海淀区档案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毁损,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5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消耗品也纳入本管理办法。 
    二、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须按照由局办公室验收,登记造册,交总务科统一管理,使用科室分级保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各科室需要购买固定资产时,先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由总务科统一购买。由专管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给有关科室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应责任明确,建立职工使用固定资产卡片。属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护保养计划并督促实施。凡个人使用的低值耐用消耗品也应保管和维护好。 
    五、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工作,每年由专人会同财务人员一起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毁损或丢失现象应查明原因,因为管理不善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其毁损程度和情节,照价赔偿并扣发一定数额奖金;如为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由,经有关领导批准,报总务科和办公室,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六、财务室对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应进行审核,手续完备后才能报销,同时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固定资产专管人员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并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七、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转让,每批次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国资行字[1996]26号文件执行;对于每批次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列出处置资产清单,报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局长签字同意后由总务科处置。 
    八、凡调出人员个人使用和保管的财产应向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办理清点交还手续,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手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