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档局字[2001]第12号
海淀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使本局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调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承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大执法广度、深度和力度。严格执行《档案法》和《北京市实施的〈档案法〉办法》,认真依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办案规定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全年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情况,包括数量、完成时限、效果等;
2、落实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行局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情况;
3、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情况;
4、被管理单位的反馈情况。
三、行政执法考核于每年年终随全局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局长主持,主管局长和办公室参加。法制宣传科在总结工作时要重点突出行政执法办案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入年度考核表。
四、档案行政执法的考核纳入全局综合考核,评为优秀的占用局年终考核指标。
五、行政执法工作的奖惩按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淀区档案局
2001年5月17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