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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档局字[2001]第13号
海淀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行政处罚、收费、执法人员管理和档案工作等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由局法制宣传科指定专人负责。
二、统计工作人员每年要按时保质的向市档案局和区政府法制主管部门保送各类法制工作统计报表,并做好管理单位和执法联络员队伍的法制工作情况统计。
三、报表要做到数据可靠,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四、档案执法检查统计季报表要按各填报单位的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由法制宣传科汇总,报送区法制办。并将各填报单位的情况列入年底百分考核内容。
五、上报主管机关的报表填报后,要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按时上报。
六、局内每年对执法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级的因素之一。
海淀区档案局
200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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